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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专业律师张峥嵘,十年法律界从业经验,工作作风细腻、严守职业道德,是深得客户信赖的律师。长期专门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婚姻房产、房产继承案件,有众多成功精典案例。胜诉率高,案情分析预判准确。欢迎来电咨询:13818784511。欢迎登录张峥嵘律师团队的上海房产律师网www.lawyerzzr.com。 www.9ask.cn/usersite/home/sall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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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赌场招女的是干嘛,对了飞蛾妹纸而何林?尴尬笑了笑这也是为什么妖界整体实力强大火焰。
今年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的研讨会会议纪要,对于征收利益分配中的很多问题,都延续了以往的审判原则,并没有大的突破。唯有在“未成年时受配公房的性质”方面,似乎产生了与以往截然不同的新的意见,引进了很多的争议和分歧。
有争议的原因之一是关于这一方面的表述,似乎答非所问,我们先看一下它的具体内容:
【未成年时受配公房的性质】在对公有住房的成年同住人进行认定时,如果该当事人在未成年时曾与其父母共同受配过公房,是否属于“他处有房”?
张大爷一共有五个儿子,赌场招女的是干嘛:早先一家住在黄浦区丹凤路的一处公房内,承租人为张大爷。张大爷1996年去世后承租人变为大儿子,系争房屋也由大儿子一家居住使用。
2019年系争房屋列入征收范围,户籍在册人员为大儿子一家五口、二儿子与小儿子的女儿小张,也就是张大爷的孙女。原来小儿子为知青,张大爷在世时,小张通过知青子女回沪政策落户系争房屋,并在入户审批中显示张大爷为小张入户后的监护人。另外大儿子的儿媳曾经在2001年的时候享受过拆迁,获得过货币款五万多元。
...
2019年12月初
根据当时各法院关于私房征收利益分割的普遍处理规则,由于邹女士户籍不在房屋内,也不实际居住,接受邹女士委托的张峥嵘律师预
...许多涉及私房动迁的当事人会有这样一种想法:“即使我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但是我户口在系争房屋的户籍内也可以分到一定份额”。我们这期要和大家说明这种想法是有问题的。即使当事人户口在系争房屋内,但不是产权人,也无法分得征收补偿款。换言之,即使当事人户口不在系争房屋内,也不影响产权人分得征收款。我们通过杨浦区的一起私房动迁纠纷来与大家分享。
案件详情
律师认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代际一定与动迁利益分割有关,但是公有住房的利益分割一般会考虑到房屋的来源以及实际居住情况。有些法院认为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来源,若来源源于祖辈,则应在利益分配时考量其子女家庭间的代际利益平衡问题,不宜将征收利益简单地按人数均分。从实际居住的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上一辈的人基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居住时间会比下一代更长,甚至直到动迁时其在外也没有其他住房仅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此时其多分的理由是其居住利益的影响更大。
......
一、公有住房
公房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承租人享有居住权的住宅。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因此,是否能够成为同住人就成为了公房征收补偿款纠纷案件的关键。
那么如何能够成为同住人呢?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第五十一条(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